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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集团解读HJ 662-2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

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渣、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替代原料(包括混合材料)、燃料生产的水泥产品参照本标准中第 7.2 节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 第 48 号)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5 年 第 27 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 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泥窑协同处置 co-processing in cement kilns

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

3.2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s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3.3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4 应急事件废物 emergency wastes

指由于污染事故、安全事故、重大灾害等事件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5 不明性质废物 unknown wastes

指无法通过废物本身所附信息、废物产生源信息等常规渠道获得废物性质信息的废物。

3.6 新型干法水泥窑 new dry process cement kiln

指在窑尾配加了悬浮预热器和分解炉的回转式水泥窑。

3.7 窑磨一体机模式 compound mode

指把水泥窑废气引入物料粉磨系统,利用废气余热烘干物料,窑和磨排出的废气在同一套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的窑磨联合运行的模式。

3.8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

引入水泥窑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3.9 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为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要求,对废物进行干燥、破碎、筛分、中和、搅拌、混合、配伍等前期处理的过程。

3.10 投加量(FM)feeding amount

指协同处置过程中,每生产单位质量的熟料或水泥时,某种元素或成分的投加质量(单位:mg/kg-cli 或 mg/kg-cem)。

3.11 投加速率(FR)feeding rate

指协同处置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某种元素或成分的投加质量(单位:mg/h)。

3.12 焚毁去除率(DRE)destruction and removal efficiency

指投入窑中的特征有机化合物与残留在排放烟气中的该化合物质量之差,占投入窑中该化合物质量的百分比。DRE 的表达式如下:

其中:Win 为单位时间内投入窑中的特征有机化合物的总量,kg/h;

Wg 为单位时间内随烟气排出的该化合物的总量,kg/h。

3.13 有机标识物 organic marker

指在测试水泥窑对有机化合物的焚毁去除率的试验中向水泥窑内加入的难降解的特征有机化合物。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 273K,压力为 1.01×10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 O2含量 10%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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